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10 09:55:52 |   作者: 上海电视台五星体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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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工作思路和目标在前期组织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

  “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的基础上,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进一步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每一处带“病”运行部位建立台账,逐一评估其运行安全现状,制定整治措施并实施限期分类整治,实现隐患动态清零;推动提高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正常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严密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三、

  整治重点内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中,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

  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2.

  管线壁厚腐蚀减薄,已达不到设计的基本要求;管线介质中腐蚀性物质含量超出正常范围未加强防腐蚀检测,仍然接着使用。4.

  设备、阀门、管线未按照设计选型和选用材质,且未履行变更手续仍然维持运行。7.

  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阻火器等)未正常投用、未保持适用状态(发生故障等)。9.

  随意摘除、投用联锁系统,包括关键工艺联锁未履行变更手续摘除、不及时恢复等。10.

  随意消除报警信号、不及时有效处置报警信息,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12.

  2023年3月15日前,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站)完成自查和评估,形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限期完成分类整治。经评估,对可能会导致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对重点环节部位隐患,强化防控措施并及时整改;对反复出现异常经评估无法安全运作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各企业(含加油站)要于3月15日前将自查评估报告和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报属地镇街和经开区。各镇街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应急局()。(二)

  镇街(经开区)检查。各镇街和经开区要组织专家,对照企业自查自改台账,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站)排查整治情况做全覆盖检查。(三)

  市级督导。2023年4月底前,市应急局将组织专家,根据公司自查和镇街检查情况,对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做督导检查。发现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治理消除的,市应急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市应急局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四)

  总结提升。2023年6月底前,各镇街应急办(局)、经开区安环部和企业要总结专项整治成效,推动提高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结合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等工作,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正常运行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五

  市应急局将每月调度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实施督导核查。各镇街应急办(局)、经开区安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安排,制定具体措施,建立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并报送情况,逐项抓好落实。(二)强化跟踪督办。

  各镇街应急办(局)、经开区安环部要全面掌握本辖区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对分类整治情况做指导、跟踪和督办,对重大隐患和明显问题一盯到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按要求将工作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并在每月2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应急局,汇总形成简报全市通报。(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镇街和经开区要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公开曝光明显问题和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企业自查自改不到位、问题隐患漏管失控的,要从严处罚;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重大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停产停业整顿的,要严格安全标准,未经复核,不得擅自复产。(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镇街、经开区和有关企业要结合专项整治情况,梳理凝练经验做法,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安全诊断和分类整治,落实常态化排查管控措施,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构建长效机制。

  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济宁市应急局《2023年度济宁市化工园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整治范围

  年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成效,坚持“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工作主线,以专家指导服务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为抓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园区封闭化管理上的水准,建设完善智能化管控平台,持续强化专业安全监管能力,2023年底前,力争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达到D级,有效防控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三、主要内容

  通过在线抽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成效“回头看”,推动化工园区落实“一园一策”方案,持续推进整治提升。一是提升园区封闭化管理上的水准,对照《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封闭化管理提升方案,认线年底前实现封闭化管理要求。二是建设完善智能化管控平台,化工园区要按照应急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省应急厅《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2年)》要求,督促指导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将企业端数据接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实现企业、园区、监管部门相互连通。2023年底前完成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三是稳步推进“十有两禁”其他建设任务,推动化工园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监督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按照“一园一策”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居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搬迁,推动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实训基地、消防设施建设,确保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各项任务(邹城市应急局督导检查,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组织落实)。(二

  )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2023年10月底前,配合省应急厅做好对化工园区的专家指导服务,全面复核“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完成情况,坚持问题交办,压实责任,闭环整改(邹城市应急局配合跟进)。(三

  )推动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应急部《“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要求,指导推动化工园区持续加大投入、完善机制、重点突破,2023年底前,力争安全风险等级达到D级。(济宁市应急局和邹城市应急局指导督促,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组织落实)。四、工作要求

  “省级统筹、市级负总责、县级和化工园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加强全过程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整治提升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压实化工园区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二)强化

  工作督导。坚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对“十有两禁”整治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等任务的督导调度和跟踪服务。化工园区每月21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将加强现场督导、约谈通报,确保任务落实。(三)建立长效机制。

  化工园区要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建立完整定期安全风险评估、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附件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济宁市应急局《2023年度济宁市高危细致划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严密防范

  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持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深化组合治理措施,配合做好省应急厅高危细致划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完成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并配合省应急厅做好“回头看”。二、工作任务(一)

  。各镇街应急办(局)、经开区安环部组织并且开展涉及液化烃储罐区企业排查摸底,建立企业及液化烃储罐区台账,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企业及液化烃储罐区台账报市应急局汇总()。二是自查评估。企业按照应急部制定的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完成自查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高、较高、一般和较低安全风险),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形成液化烃储罐安全风险评估台账(2023年5月底前完成)。三是深度评估。市应急局将在企业自评结果基础上,组织并且开展深度评估,按照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核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等级,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2023年7月底前完成)。四是分类整治。各有关企业按照“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经评估,液化烃储罐区存在无法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的,依法依规淘汰退出;评估为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立即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等管理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评估为较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限期落实必要安全管控措施;评估为一般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各镇街应急办(局)、经开区安环部负责督促落实,企业按整改方案时限完成)。五是配合部省验收督导。2023年9月底前,省应急厅组织对辖区内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液化烃储罐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做验收。2023年10月底前,应急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对现存投用时间长、深度评估为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液化烃储罐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企业“一罐区一策”整治提升。(二)化学原料药摸排各镇街

  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

  。镇街应急办(局)、经开区安环部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自查评估、问题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二)严格执法验收。专项治理中责令停产后申请复产的企业,

  要提前向市应急局书面报告,经市应急局现场核查同意后,报济宁市应急局,济宁市应急局督导核查后报省应急厅组织复产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复产。对各级督导核查阶段发现的隐患整改不落实、举一反三自查不到位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市应急局将依法进行处罚。(三

  )强化督导调度。坚持专项治理调度机制,在专家指导服务期间,市应急局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和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制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公司进行通报、约谈;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隐患问题整改情况通过登记系统及时报送。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济宁市应急局《2023年度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和目标按照“持续提升、优良运行”的原则,围绕“四个深化”,以企业重大危险源三类包保责任人履职应用为突破口,

  关键岗位应用;通过企业自评、地方核查、部级督导,深化企业运行质效;通过系统运维、数据提升、功能拓展,深化系统支撑保障;通过制度完善、宣传交流,深化长效运行机制,持续推动所有重大危险源公司实现双重预防机制优良运行。二、工作任务(一)深化关键岗位应用

  突出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应用,各企业根据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规定及管理要求,细化完善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自动记录履职情况,有效落实安全包保责任(2023

  各有关镇街应急办(局)、经开区安环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应用履职(持续开展)。(二)深化企业运行质效1.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形成问题清单,及时纠偏,优先解决未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与日常巡检“两张皮”、隐患排查任务未覆盖所有相关岗位、系统功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月底前完成)。2.市应急局将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管理指南》,每周开展线上巡查,定期开展线下抽查,确保全覆盖;

  市应急局组织并且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作情况全覆盖线上、线下核查,突出关键岗位履职考核,重点聚焦未达到优良运行的企业,察觉缺陷,督促整改,推动企业提升运行质效(持续开展)。(三)深化系统支撑保障1.

  市应急局明确专人负责,督促企业及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数字化系统优化和数据治理,评估数据运算、传输总量,统筹配足服务器、网络宽带等资源,一直在优化系统运行环境(

  2023年6月底前完成)。2加强数据关联应用,实现数据共享,推动企业做好与人员自动定位等功能融合的拓展应用。

  (四)深化长效运行机制1.企业要构建逐级响应的提醒预警机制,对隐患排查任务未完成、隐患超期未整改等问题及时提醒预警,并自动生成记录;要建立健全奖励惩罚机制,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严格兑现(

  月底前完成)。2.市应急局将建立与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数据相配套的预警响应制度,对建设不达标、建而不用、运行效果差的企业加强通报执法(

  2023年6月底前完成)。3.市应急局将选树典型应用案例,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加强宣传报道,分片开展观摩交流。各

  有关镇街应急办(局)、经开区安环部要每季度报送典型应用案例(持续开展)。三、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的重要性,坚持“提高安全管理质效、不给企业管理增加负担、不给现场员工加重任务”的原则,将其作为日常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生产平稳、降低管理成本、落实全员责任的重要手段,提高日常监管执法科学性和精准性,确保企业有效运行。

  (二)优化监督管理模式。督促企业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通过系统自动生成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信息。

  (三)拓展应用场景范围。除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外,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逐步提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效果。

  (四)强化调度通报。市应急局将进一步强化月调度通报机制,加强现场督导和约谈,每月调度通报各企业的总体运作情况,定期开展视频会商,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取得实效。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济宁市应急局《济宁市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方面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组织专家指导服务,配齐气体检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三个系统”);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打非治违”。

  要对照应急部《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完成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明确安全风险等级,限期整改问题隐患(2023年4月底前完成)。2.专家指导服务。济宁市应急局将山东兰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今年

  专家指导服务,组织并且开展现场检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3.落实隐患整改。山东兰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照自评、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

  ,“一企一策”完成隐患整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从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比较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彻底整治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问题(中心店镇应急办负责督促落实,2023年9月底前完成)。4.配齐“三个系统”。

  山东兰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应急部《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省应急厅《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2)》要求,配齐并应用好气体检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视频监控等系统(中心店镇应急办负责督促落实,2023年9月底前完成)。5.严格执法验收。市

  应急局将对山东兰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问题隐患整改进行执法验收,实现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清零。对各级督导核查阶段发现的隐患整改不落实、举一反三自查不到位和存在重大隐患,将依法进行处罚(2023年9月底前完成)。6.配合

  2023年11月底前,省应急厅将结合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工作核查,重点检查各级应急部门专家指导服务情况,抽查企业“三个系统”配备情况、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清零情况。(二)建立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应急部《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开展自评,编制自评报告,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建立专家深度评估机制。按照省应急厅统一

  组织,每3年对山东兰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一次深度评估,编制深度评估报告,核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三)深化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整治。

  。市应急局将按照应急部《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1〕209号)有关要求,对照去年摸底排查情况做再排查再摸底(2023年5月底前完成)。2.持续开展“打非治违”。

  各镇街应急办(局)要建立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重点打击查处以普通化学品名义擅自经营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行为(持续开展)。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

  将结合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全市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心店镇应急办和山东兰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要格外的重视这项工作,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二)定期会商。中心店镇应急办和山东兰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要及时有效地发现上报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市应急局

  定期组织相关的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三)强化督导。市应急局

  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各项工作完成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做通报,适时组织并且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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